□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近日,市民小彭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一火锅店打工,辞职后店方却没有按照工作时间支付给他工资。
今年23岁的小彭刚大学毕业,他说:“这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没想会遇到波折。”8月15日,他应聘到市区建设路万达广场四楼大渝火锅当传菜员,店方承诺月工资2600元,每月休三天,如果不想干了,可以随时走。干了5天后,他向店长提出辞职,对方却说“工作不满15天没有工资”,他觉得不合理。
8月25日下午,记者找到该店店长张先生了解情况。他解释每个员工在应聘时,都会被明确告知饭店有半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有工资,不满则没有工资。另外,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当时小彭找到他只是说工作比较累,有不想干的想法,但并没有坚决表示要辞职,没想第二天真的就不来了。针对此事,张店长表示,还需要小彭再到店里来一趟,双方当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