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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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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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0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

 

互联网时代,你与诈骗的距离,也许就是你与手机的距离。冒充熟人、明星、公检法诈骗等常规借口也许你早已司空见惯,而“疫情精准补助”诈骗、高考诈骗、“平安留学”诈骗等“追热点”的骗局更让人防不胜防。

此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走入人们的视野——“诈骗分子隐蔽得越来越深,更多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后‘帮凶’。”近日,一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办案人员谈到,这些幕后“帮凶”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却游离在犯罪的灰色地带,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资金结算等各方面的帮助,常常直接暴露在侦查人员的视线中,被诈骗分子利用后又作为“弃子”来挡箭。

幕后“帮凶”多为弱势群体

今年上半年,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疫之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也忙得不可开交。全国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变化明显,总体数量同比下降,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达52473人,占起诉数的7.8%,同比增加3.7%。最高检7月26日披露,上半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较大。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的背后,与之密切相关的黑灰产业链是不可小觑的“帮凶”。她谈到,司法机关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办案,往往抓回来的只是产业链中的“下游”。

记者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出现了大量“工具人”,如有人周旋于各大兼职网站,发布模棱两可的“兼职”消息,实则是盯上了“应聘者”的“伪实名”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信支持;有人对公司运作“情有独钟”,频频组织“伪法人”注册公司、开办对公账户,为诈骗提供资金结算渠道;有人奔波于各大银行,作为“伪持卡人”进行职业代开户,用他人银行卡来流转洗钱。

那些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成为“帮凶”的都是什么人?不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描述道,他们多是一些农民、工人等,只要能“赚钱”,就愿意揣着身份证随意注册银行卡、电话卡出卖;此外,还有在校大学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兼职”等各种名头引诱办卡,有的最终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还影响了征信及就业。

应聘“兼职”代开户“分水”洗钱

在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谈钱不说钱,说“水”,意为赃款。“水房”则是洗钱的地方,银行卡是洗钱的重要工具。据一些嫌犯供述,诈骗分子通常会将赃款打散、分流转向多个二级卡,再拆分至更多的三级卡,这一招叫作“分水”。

“分水”最常见的手法是招募他人来代开户。“日薪200元,包吃住酒店”“办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诸如此类消息被发布在一些招聘网站上。这些“兼职者”办理的银行卡往往被诈骗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赵某等三位“兼职者”批准逮捕。

赵某最初在百度贴吧中看见有人发布消息称可以“带人赚钱”,联系上对方后便以每张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此后开始“反客为主”发布兼职消息。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想来“面试”,于是他以赌场洗钱、炒比特币等借口要求对方办理银行卡。

“兼职者”只需要上交自己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就可以免费住在酒店里,唯一的工作就是偶尔配合刷脸,确保银行账户不被冻结。大部分“兼职者”都办理了10张左右的银行卡,最多的一人办了18张。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作案的隐蔽性、便于集中转账,“上家”给“兼职者”们购买了往返机票,将他们送到中缅边境小城。据赵某交代,他们下飞机后换了五六次车,最终被送到一处农宅,继续约十天的“禁闭”生活,将银行卡全部销售给诈骗团伙使用,并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诈骗活动的转账流程。

“如果没有这些‘帮凶’,诈骗分子的赃款可能就很难外流,因此要对‘帮凶’行为重点打击。”

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他们认为,对公账户具有比个人账户更高的转账额度,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能争取更多时间,将赃款抽逃。如今,对公账户已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

多方合力开展“生态式打击”

斩断幕后的关联产业链条,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施行后,各地开始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判三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电子证据专家刘品新对各地激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表示肯定,同时提出另一个思考:“警惕陷入只打‘帮凶’不打主犯的异象,只有对主犯从严从重,重拳出击,才能震慑违法犯罪。”

面对日益“转型升级”的犯罪招数,除了加大上下游犯罪查处力度,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之外,还需要多方发力,从源头进行治理。

汪珮琳表示,希望银行及电信运营商等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司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网络社交、求职平台运营商及网信部门加大对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对相关黑灰产业类信息及时清除,并对相关发布者作出惩戒;司法机关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部门等就业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引导大学生、求职人群通过正规途径求职就业,避免误入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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