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交通运输局传来消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平顶山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2020年、2021年分期淘汰我市740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据了解,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按照上级要求和《方案》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在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排放阶段信息审核、奖励补贴、回收拆解、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违规上路查处等各个环节密切协作、联合执法。目前,我市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7408辆,2020年将淘汰5186辆,2021年将淘汰剩余的2222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家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在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在辖区内全境全面实施限行、禁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上路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也将把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并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