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因疫情滞留新增食宿费由游客承担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 李登辉病亡
直播带货7类行为 将被依法查处
海岛民宿助推旅游经济
北京全面排查 3家公司海鲜产品
29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2例
北京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标准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下一篇4 2020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疫情滞留新增食宿费由游客承担
旅游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分担旅游者增加的返程费用
 

本报讯 记者7月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出规定。

据悉,通知要求各部门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纠纷处理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通知提出,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新华)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