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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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用户隐私成惯犯 处罚APP让它感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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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侵犯用户隐私成惯犯 处罚APP让它感到“疼”

 

□毕舸

处罚标准也应“就高不就低”,采取零容忍态度,让企业看到监管部门的整治决心。

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三批),涉事APP可谓“包罗万象”,理财、网约车、直播、旅游、网络交友等等,这也说明,APP肆意侵犯用户隐私及其他权益绝非个案,而且日益演化为带有普遍性的行业潜规则。

其中,很多问题都是老问题,如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不给权限不让用等,可谓是屡教不改。

去年8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互联网应用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明确了APP收集个人信息应满足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还列出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讯等21种常用类型APP可收集到的最少信息及使用要求。当用户拒绝提供最少信息之外的个人信息时,APP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类型服务。《规范》还要求,对外共享、转让个人信息前,APP应事先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时间过去了一年,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容乐观。尽管工信部在专项整治各类APP侵犯用户权益的行动中已经多次曝光、约谈相关企业,但不少企业仍存侥幸心理,导致这一问题常态化发生。

APP成侵犯用户隐私惯犯,还在于现有处罚手段不够让其“肉疼”。某些企业往往从所谓“经济人理性”出发,对盗用、滥用乃至交易用户隐私、数据等权益所获取的利益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对比,一旦发现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将侵犯用户权益异化为本小利大的稳赚生意,从而屡禁不止。

这种畸形的商业逻辑,表面来看是企业社会道德底线的丧失,本质上则是对法律的无视。如果法律没有露出锋利的牙齿,企业要么在没有被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为所欲为,要么即使被查处,也会因核心利益并不会受损而屡禁不止。

因此,对APP还要强化管理。首先,对APP上线应有事先审查程序,如果查及开通了通向用户隐私数据的“后门”,不仅要取缔上线资格,而且要进行处罚,并对外公示。其次,APP上线后,一旦发生侵犯用户隐私等权益的行为,处罚标准也应“就高不就低”,采取零容忍态度,让企业看到监管部门的整治决心。

当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APP侵犯用户权益的力度还需强化,对违规企业的暂停乃至永久下架,设置更严格的启动程序,从而让企业真正明白,法律是高墙,违法之举是鸡蛋,鸡蛋撞上高墙的后果不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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