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地时间7月28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认定纳吉布受指控的滥权等7项罪名全部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12年监禁,罚金2.1亿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5亿元),为其涉案金额的约5倍。纳吉布还可上诉,联邦法院有最高终审权。
据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总理纳吉布涉嫌利用主权投资基金“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一马公司”)贪腐的首起诉讼宣布裁决,认定纳吉布滥用职权、洗钱、背信等7项罪名全部成立,他被判入狱12年。但纳吉布本人对洗钱、滥用权力等指控予以否认,准备上诉。
据报道,纳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职权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钱、背信、滥权等罪名。纳吉布在该案件中一共面临7项指控,涉案金额共计4200万林吉特(约合6800万元人民币)。因需传召证人众多,该案在去年曾几度延长审判时间。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该案再度数次延期。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