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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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92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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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92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政府部门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记者 杨岸萌 实习生 陈夏烨

本报讯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科技、商贸、实业、贸易、传媒等多个行业的292家企业,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昨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杨科长说。

据了解,市场主体年报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在前一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需要在第二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如果没有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则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92家企业名单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杨科长说,依法年报是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部门将会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另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达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影响企业的评先、评优资格和享受政府补贴的权利。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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