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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
1个月来清理违法违规行为30多起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传来消息,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一个月来,该支队已清理影响公路形象和通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30多起,并约谈了两家污染公路路面的源头企业。

据介绍,为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确保公路洁净、安全、畅通,从6月下旬开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了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对昆阳大道、兰南高速公路引线等路段的涉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行动中,交通执法人员深入公路沿线企业、商户和一般农户,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宣传公路法规,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与此同时,交通执法人员还进一步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并与公路养护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涉路案件,以“固定证据、相互抄告”的方式齐抓共管,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行动一个月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查处私设平交道口两处,清理非公路标志13处,查扣污染公路车辆17台,并约谈了两家污染路面的源头企业。

据了解,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包括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副队长王红涛强调,按照公路法有关规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否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否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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