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7月22日公布,其中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将面临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面临的是停止招生或办园的处罚。(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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