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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车辆长时间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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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0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旧车辆长时间占道
不挪走或被强制清理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报废车辆写上字、贴上画,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一放,就成了宣传车,也不管是否会占道、影响市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昨天,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在市区平安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破旧的摩托车锁在人行道上的路灯杆上,上面还有“开锁换锁”的广告。

破旧车辆占道做广告

“半个月前,我到旁边的饭店上班,发现这辆破旧的摩托车上还做着广告。”李先生说,摩托车脏兮兮的,碍事不说,做广告的钢板边角锋利,还有可能伤到人。“我们也不知道向谁反映,希望能有人管一管,尽快把车挪走。”

当天上午,在平安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北约200米路西的人行道上,一辆车座破烂、车身多处生锈、前挡风玻璃破裂的摩托车被一条黑色铁链锁在人行道上的路灯杆上,车尾部货架上竖着一个宽约40厘米、长约60厘米的钢板,钢板上写着“开锁换锁”,还有几个电话号码。看起来不美观,还影响过往行人通行。

无独有偶,在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西约150米路南,一辆写着“卷馍”的三轮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车上还放了一个喇叭招徕顾客,而“卷馍”店则在距它十来米远处。

本报还曾报道过破旧的轿车被贴满婚庆广告、面包车被写上二手车广告、客货车张贴着卫浴广告、三轮车贴满补习班广告……这些车辆都有两个共同点:车辆本身破旧不堪、满是灰尘;长时间停放在人行道上,占道宣传。

胡乱停放做宣传有人管

今年1月1日起,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商亭、候车站棚、固定摊点、宣传栏等,应当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就此,卫东区城管局市容综合执法大队刘大队长说,根据现行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是“僵尸车”还是用破旧车辆做广告宣传的,由他们负责处理。

“先找车主,找到了让他们尽快挪走或整改;如果逾期不处理,我们会强制把车拖走;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刘大队长说,对于李先生的反映,他们会尽快到现场查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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