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地下停车位原来旁边是一处消防通道,禁停任何车辆,后来该通道被开发商改成车位出售,不仅影响了她对自家车位的使用,也违章占用了消防通道。
陈女士是市区矿工路东段瑞星花园3号楼的业主,入住时,考虑到自己的驾驶技术不够好,她特意买了一个旁边是禁停区的车位,这样就有足够的空间倒车。近日,她发现这个禁停区的黄线被铲去,被规划成了一个新的车位,很快新业主就把车停在了新车位上,她停车再也没以前那么方便了。对此她很不满,认为消防通道不能改为停车位,为阻止新业主停车,她曾把车横在她的车位和新车位之间,而开发商针锋相对,干脆装上车位牌,将新车位完全“合法化”。
5月17日,记者来到瑞星花园3号楼负一层停车场,按照陈女士的指认,发现陈女士的60号车位旁边的59号车位,其标线是新画上去的。59号车位的正后方,是一个门,门上标有“配电房”字样。陈女士现场测量了58号、59号、60号车位的宽度,均为225厘米。
陈女士指着59号车位说:“现在不仔细看看不出来,我刚在这里停车的时候,这儿画的全是黄线,配电房门上挂的有牌子写着‘消防通道严禁占用’。现在怎么说改就给改了呢!”58号车位的业主也赶到现场,对开发商的做法表示不满。
随后,记者到瑞星花园改造指挥部,找到了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刘经理。该负责人说,59号车位原先划为禁停区域是划错了,图纸上根本就没有,他们只不过是把这个错误改过来了,配电房又不过车,而且门前横向空间很充足,怎么可能是通道呢?为了弥补这个过失,他们曾经提出给陈女士换个车位,但陈女士不同意,还无理取闹,把车强行横在59号车位上,影响该业主的使用。
记者把该负责人的答复反馈给陈女士,陈女士说,他们如果把车位给我换到负二层,那得退给我差价。
这个59号车位到底该不该有呢?记者就此询问了市住建局消防科一熊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消防通道特指地面通道,地下停车场不通消防车,所以不存在消防通道一说,但地下室有防火门,防火门前不应有任何障碍,以免失火时妨碍人们通过。陈女士可以了解一下这个车位变更是否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但以“地下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的说法反映问题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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