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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缘何物业收费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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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缘何物业收费标准不同?

 

□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近日,先后有两位家住市区诚朴路北段荣邦花园小区东院的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居住在同样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却不同,感觉有失公平。

据居民尚先生介绍,荣邦花园小区东院有1号、2号、3号三栋高层,除了原来的坐地户外,还有一部分居民是从坐地户手里或是从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子。针对三种不同的住户,平日的物业收费标准也不一,其中坐地户按每月每平方米0.81元收,从开发商处购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35元收,而从坐地户手中购房的又有不同,有按0.81元的,也有按1.35元的。前不久,物业又要求签订协议书,称两年以后要把所有住户的物业费提至1.35元每平方米,居民为此产生质疑。社区也参与了协调处理,最后的结果是:坐地户仍按原来的每平方米0.81元收取,从坐地户处购买房子的业主统一和开发商处购房户一样每平方米按照1.35元收取,若6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一年物业费可优惠两月物业费,开发商处购房户缴一年优惠一个月物业费。

“住在这里几年了,今年突然要涨价,心里有点接受不了。”反映人陈女士说。现在,还有居民代表正在与物业、社区反映交涉,希望能有一个好结果。

6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荣邦花园小区西院的怡景物业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后现场值班人员表示领导不在,让记者找五条路社区。

据卫东区东环路街道五条路社区党委书记李桥介绍,荣邦花园小区东院三栋高层,属原先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房项目,目前常住坐地户有200多户,坐地户房屋买卖户和商品房住户有100多户。原先这里进行拆迁改造时,开发商曾和坐地户签订协议:只要是开发 商指定入驻的物业企业,坐地户可以享受物业费六折优惠,所以这些年坐地户的收费标准一直是按优惠后的每平方米0.81元收,中间差额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实际上,还有很多从坐地户手中购买住房的“外来户”也是按每平方米0.81元收。鉴于当初开发商和坐地户签订的协议没有时间限制,社区在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所属城中村、居民代表等协商时,维持了原来坐地户的物业收费标准,对于从坐地户手里买房的住户,开发商则不再补贴。

在李桥提供的“关于物业费协调处理情况的通知”中,记者看到针对按照商品房销售购买的住户,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1.35元/平方米/月;原安置户自行买卖已经办理更名手续的房屋,不再享受荣邦房地产公司的物业补贴,物业收费为1.35元/平方米/月;原安置户自居或过户给直系亲属者,无论目前是否办理产权证,一次性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的,按照原合同规定物业费六折优惠,收费标准为:0.81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荣邦房地产公司予以补贴。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6月1日晚上9时。逾期不缴纳者,不论哪种类型,统一恢复全额收取,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采访中,李桥还表示,针对居民提出的绿化、安保等合理化建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会联同居民代表督促物业尽快落实,整改结果将分期向业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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