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市区矿工路东段某小区买的房子,产权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退她房款1500余元,但她向房地产公司反映后,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
5月31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的母亲,她向记者出示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房产证显示其住房面积为64.7平方米,购房合同显示合同约定面积为65.2平方米,相差0.5平方米。
李女士的母亲说,房子是2008年付的首付,房价每平方米3300多元,2019年11月办理房产证后,她们发现有0.5平方米的误差,又看了下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上对面积差异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按照这条规定,她们是可以向卖方要求退款的。后来,在业主微信群里交流时,李女士发现还有多位业主的情况跟她一样,于是他们找到小区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对方迟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大家都觉得,房子有点误差是免不了的,既然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那就按合同办就行了。”李女士的母亲说。
之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相关开发商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王女士。王女士承认李女士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且不止一户,她说,这件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的原因在于“房产证去年底才办下来,然后中间发生了疫情,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她表示会尽快向上级汇报,然后拿出一个解决方案。
记者把王女士的话向李女士转达后,她表示会再次提醒该房地产公司,请他们给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限,不要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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