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香情浓,端午节临近,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需求,有关部门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细心的人们发现,我市大部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有序,店容店貌明显改变,这是贯彻实施《河南省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结果。随着“一法一条例”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增大,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经营者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市民用餐也更加安全放心。
早餐铺、夜市摊,这些“三小”与我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陶赴京解读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经营者须登记、备案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应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卡或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发放登记证、备案卡后,有关部门对“三小”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
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
条例规定,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否则,将面临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店里需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店主所采购的食品须履行进货来源查验等义务
条例规定,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如果小作坊和小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被依法没收。
条例还明确了“三小”经营的开办条件、各级主管部门对“三小”经营者的监管职责。消费者在外就餐要看经营者店铺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登记证或备案卡。如发现就餐店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拨打晚报餐饮工作室热线18236660933反映。(李爱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