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如果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这样的意见不仅给广大家长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还对网络服务提供方,也就是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等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充值或打赏者是未成年人,事后家长要求退款时,还得一分不剩吐回来。
不过,家长也要理性看待这一指导意见,不能觉得有了指导意见,就等于有了护身符,放松了对家里未成年人的管教,任由他们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最高法规定,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话虽这样说,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负举证责任,必须证明网络充值或打赏的人,确实是家里的未成年人。
具体到现实中,正是这样的前提条件,让家长犯了难。在多数情况下,家长很难证明进行充值或打赏的是家里的未成年人,而是在与平台方百般交涉无果后,寻求网络曝光,抓住平台方担心事情闹大的心理挽回损失。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管有没有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平时都要加强对家里未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不要等到真的孩子进行大额充值或打赏了,才去想着维权,那时候成本和代价就大了。
@网友评论
@2018夏天夏天: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打赏以后如果后悔了,就说是孩子干的。
@Tipix:是啊!怎么证明是未成年人打赏的呢?
@我的屿海2020:我有一计——每次打赏都来一次人脸识别。
@李淳风L:终归得靠家人监督,不能只靠平台主动返还。责任很多都在家长身上。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