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师傅向本报反映,他在市区矿工路东段某小区买的房子,产权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退他房款900余元,但他多次讨要无果。
昨天上午,记者在该小区见到了张师傅,他向记者出示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房产证显示其住房面积为98.72平方米,购房合同显示合同约定面积为98.44平方米,相差0.28平方米。
张师傅说,房子是2010年付的款,房价3300多元1平方米,2018年9月办理房产证后,他发现有0.28平方米的误差,又看了下购房合同,发现合同第六条对面积差异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按照这条规定,张师傅是可以向卖方要求退款的,于是他找到小区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
听完张师傅介绍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该小区开发商办公地,可能是时间已近中午,办公室没有值班人员。于是记者按照张师傅提供的号码拨打了该公司一靳姓负责人的电话,反映了张师傅的问题后,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总部已搬离小区好几年了,留守办公点不常有人,可能张师傅有几次没有找到人。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是应该给张师傅退钱的,但据她了解,张师傅的物业费没有交,不知道这中间有没有关系。她表示可以给张师傅退钱,但请张师傅把物业费交了。
记者把该负责人的话向张师傅转达后,张师傅说,确实今年的物业费还没交,他会尽快到小区物业中心,把两边的账都清了。
本报长期关注房屋买卖中的问题,如果你在买房中遇到了问题,请向我们反映。为便于厘清事实和责任,请你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