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昨天,市职业病防治所有关专家呼吁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不仅需要劳动者提高健康保护意识,还需要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及社会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健康服务。
据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孙世义介绍,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我国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只有三方面各“司”其职,才能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