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一批推广安排:自明天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有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可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并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将在全国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