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市生态环境局4月1日发布公告,今年我市将分两个阶段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据了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范围包括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获取登记编号。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尚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其他纳入2019年版名录及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