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城市管理局传来消息,为加大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和人居环境,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整治。
我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市区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水清”;其他县(市)、石龙区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以往排查的基础上,以建成区内河流、排水明沟、季节性河流以及建成区边缘、城中村内的坑塘等水体为重点,深入细致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不论面积大小,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高标准整治。
各县(市、区)应结合各自情况,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和时限,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年度整治目标如期完成。各县(市、区)应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打捞并妥善处理,有计划组织开展河道清淤疏通,并及时对水生及沿岸植物进行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枯枝落叶、水面漂浮物等各种杂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体环境。
各县(市、区)将加强对已完成整治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河长巡河制度,并加强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治出现返黑返臭现象,确保城市水体“长制水清”。
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时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进行现场督导,整治不力、进度滞后的,将予以通报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