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传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出台《平顶山市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月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本月起开始施行。
考核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并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原《平顶山市市内五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月考核暂行办法》废止。
考核对象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及所属的39个乡(镇、街道)
考核内容
《办法》中的奖惩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奖惩考核计分,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占70分和30分。
空气质量考核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考核PM10、PM2.5浓度两项指标。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采用各乡(镇、街道)安装的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对人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除依法依规查处外,当月考核排名判定为末位;考核周期内无监测数据或单项因子达不到数据有效性规定的,当月空气质量考核得0分。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组织两个考核组分别对市区39个乡(镇、街道)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包括散乱污企业治理、环境卫生整治、散煤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等。两个考核组按照计分办法分片对39个乡(镇、街道)实行上、下半月交叉考核,将两组考核计分进行平均,作为每个乡(镇、街道)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最终得分。
奖惩措施
对每月考核第1名的乡(镇、街道)奖励资金2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5万元,第4名、第5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对考核排名倒数第1名的乡(镇、街道)处罚2万元,倒数第2名、第3名各处罚1.5万元,倒数第4名、第5名各处罚1万元。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当月考核排名在后5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对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在后5位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在后5位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被约谈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