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决定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一年,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应急稳岗返还政策的继续实施,能为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问:哪些企业可以按照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享受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答: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的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必须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
另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3.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4.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问:哪些企业不能按照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享受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答:以下企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1.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2.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3.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问:我市如何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答:为贯彻落实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11号),就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时间、认定程序作了规定:
一、认定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必须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
下列企业不能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1.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2.认定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3.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中国信用网”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每家只能认定一次、一类,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二、认定时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分月或一次性确定名单,申报期限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三、认定程序
(一)确定申请企业名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市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名单,由各企业主管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同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二)市政府研究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名单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认定我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审批发放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问:申请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程序有哪些?
答:企业申请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财务报表(含利润表);3.当地政府认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名单或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名单;4.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申请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由市人社部门进行预审,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单个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暂时性困难企业或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问: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企业如何使用补贴资金?
答: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按6个月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月失业保险金1520元,贫困县月失业保险金1710元)乘以2019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每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问: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