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大力支持企业有序复产复工,该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开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线上隔空服务等措施,转变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流程,为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疫情期间,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审批和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将简化办理流程,对于应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临时性项目落实环保措施,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切实保障有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可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邮寄至环评审批部门即可,以有效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民生的影响。
针对当前疫情,生态环境部门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采取电话预约办件、网上咨询办理等方式,推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等不见面审查,对相关企业项目“隔空服务”,在保障技术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零排放微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不限产、不检查或少检查。在监管上,环保部门将综合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项目正常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