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战“疫”我们始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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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云审理”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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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云审理”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
 

□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2月20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刑事速裁程序和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当庭以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据悉,这是鲁山县人民法院目前审判的该县首起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开庭前,被告人韩某某与其辩护人通过法院“远程庭审系统”进行了庭前会见。庭审过程中,韩某某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引起更多人警醒,不要犯和他一样的错误。

经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18时许,韩某某酒后乘车途经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韩某某进行劝返,韩某某不听劝告,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纠缠。鲁山县公安局背孜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劝其离开,韩某某不听劝告,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撕扯,造成一民警左手中指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辱骂、暴力等方法阻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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