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战“疫” 我们始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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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疫情 退伍军人冲在前
医疗机构菌污水 必须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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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环境监察支队强调:
医疗机构菌污水 必须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市环境监察支队传来消息,为加强疫情防控,按照部署,我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已加强对医疗机构菌污水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菌污水经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

据了解,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我市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已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合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菌污水的收集、处置,严禁医疗机构将菌污水混入生活污水排放。

我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还加大了对本辖区内各类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的排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投加消毒药剂,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同时,环境监察部门还强化了对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消毒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市环境监察支队强调,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隐报瞒报的相关责任人,将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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