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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查处多起影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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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影响疫情防控 必须“零容忍”
我市警方查处多起影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我市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对抗疫情,但仍有个别人员拒不配合甚至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警方近日依法处置多起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多名违法行为人被罚款或行政拘留。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27日,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五一路附近某小区干扰疫情防控。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张某驾驶车辆拉载丈夫耿某进入小区,因不符合登记要求,被工作人员劝阻。耿某借酒劲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经民警批评教育,两人均认错悔改,主动赔礼道歉并接受200元罚款。

1月29日20时30分,郏县安良镇村民郭某战酒后行至岩郭村东疫情防控检查点,无故将桌子掀翻、砸毁体温测量仪等检查用品,并将工作人员停于路边的三轮车掀翻。次日,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郭某战传唤至派出所,郭某战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1月30日,郭某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1月30日20时,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报警:六六盐小区家属院有人闯岗,撞坏大门。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违法嫌疑人宁某坤在没有门禁卡的情况下闯岗,拒不配合疫情工作人员,并驾驶电动车冲撞家属院电动门。目前,高新分局依法对宁某坤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1月26日,宝丰县周庄镇某村村民牛某军在马起营村疫情防控点阻挠、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月29日,宝丰县杨庄镇某村村民刘某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并辱骂工作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月29日,宝丰县杨庄镇某村村民温某在微信群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因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1月30日,宝丰县李庄乡某村村民程某义酒后行至程庄村北侧疫情防控点,无故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1月30日,宝丰县杨庄镇某村村民温某霞、温某学、温某山违规销售活禽,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执法,温某霞、温某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温某山受到行政警告。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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