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通讯员 韩晓凤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很多人都烂熟于心,但还是有人明知故犯。昨天,记者从光明路派出所交巡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醉驾事件,而此人两年前就因醉驾被查处过。
据光明路派出所交巡大队907组民警杨春辉介绍,1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他带领协警闫昆鹏等人在巡逻时,发现市区建设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处一辆白色现代轿车长时间停在左转道上,左转绿灯亮了还纹丝不动。他们上前查看,发现车内只有一名男性驾驶员,且在驾驶座上低头睡着了。他们对着窗玻璃敲了好一阵,男子才迷迷糊糊地醒来,疑似醉酒状态。他们将男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检查,驾驶员姓张,市区居民。据张某供述,1月14日晚,张某的朋友李某峰来家中吃饭,其间张某喝了不少白酒。尽管明知道法律规定酒后禁止驾车,但张某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处。酒醒后的张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在2018年曾因危险驾驶罪(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1月17日,张某被光明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