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并引领未来相关立法。
禁止任何威胁、危害、侵犯医务人员行为
此次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写入了多个“防医闹”条款。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此外违反该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方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该法当中都有所禁止。
以立法形式明确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
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各项措施的制度刚性,多项“制度”被写进这部法律。例如,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该法还融入了多项医改成果。例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说,公益性原则意义重大,也是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之一。这一原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经验,其重要价值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具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必须以公民健康为目的。(新华 人民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