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足协新政,微博上的体育大V展开了讨论。
@李璇R9:税后300万欧元,这个外援顶薪限额,未来中超引援没什么竞争力了。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看各个俱乐部怎么腾挪吧。
@申方剑:本来投资人就不爱玩足球了,再一中性化,如果不是被各种因素掣肘非玩不可,投资人的动力在哪里?一年真金白银扔里面不少,做慈善吗?
@赵黑:影响先不谈,各俱乐部还有6天时间可以签高薪外援。1月1日前签的合同,不算新合同。且不说找新人吧,现有的大牌外援,似乎可以在元旦之前高薪续约?
@骆明微博:其实呢,外援税后年薪300万欧元,即使不走各种变通法子,对中国联赛也够用了。前些年本来就恶意炒得太高,把特维斯们惯坏了。多找南美潜力股、欧洲顶级联赛二三线球员,足够了。
对比一下韩国联赛,2018年韩国联赛外援年薪前五:洛佩兹(全北):12亿8370万韩元,折合768万人民币;蒂亚戈(全北):12亿4600万韩元,折合746万人民币;阿德里亚诺(全北):12亿2575万韩元,折合733万人民币;德扬(水原):9亿4485万韩元,折合565万人民币;儒尼奥尔(蔚山):8亿6501万韩元,折合517万人民币。
@永远的偏锋:目前新政都是常规性的,限制U21薪水可能有圈内人士建议,但我觉得应该加一条,如果成为国脚(参加国际足联和亚足联正式比赛),或打进世青赛,则取消限制。
@一九八四丰臻:限薪如果是一种行业诉求,那可以,只是不理解国脚薪水上限上浮20%的理由。一方面批国脚只认钱,不愿为国效力;一方面又用金元奖励政策刺激国脚为国效力。所以到底哪个逻辑正确啊!说到底,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觉得,尽量让联赛和国字号撇清关系。实际上它就不应该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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