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12月24日,高速公路部门传来消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平顶山籍小型客车行驶平临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14项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取消了高速公路救护车免收通行费等6项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根据规定,平顶山籍小型客车(7座以下,含7座)往返平临高速公路新城区站至平顶山南站,可享受协议规定的免费政策(车辆通行费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支付)。
我省取消的6项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是:国安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全省高速公路救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全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全省高速公路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重大活动、会议指定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拜祖大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