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腾讯诉王思聪名下的熊猫互娱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前熊猫直播的运营主体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熊猫互娱)需在十日内向原告腾讯支付360万元。
判决书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签订的《2017年赛事版权合作协议》于2019年3月15日解除。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授权费3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60万元。
不久之前,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11月21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熊猫互娱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法院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