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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不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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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调解
劳动争议可以不再“对簿公堂”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互联网+调解,可在线申请、分配调解组织,在线分配调解员,在线审核调解并出具调解文书,节省人力、物力等维权成本,同时可以提高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质效。”昨天,在“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谷泽坤说。

昨天上午,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员培训班”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豫达未来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来自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及舞钢市、鲁山县等11个县(市、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6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为期两天,来自省人社厅、焦作市仲裁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专家将就“争议仲裁工作现状与前景展望”“仲裁案件处理与操作务实”“劳动人事争议的裁审衔接问题”等方面进行讲解。其中,“互联网+调解操作实务”是本次培训重要内容之一。

“互联网+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均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在线申请调解,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只需根据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随后,平台管理员会将案件分配到具体的调解组织,再由调解组织管理员分配到调解员,最后由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初审、受理、调解、结案。

使用“互联网+调解”,劳动者可以避免与涉事用工单位直接产生冲突,避免劳动者不理性乃至极端维权现象的出现,减少多次跑路和对簿公堂的麻烦,降低维权成本;企业即管理者则可以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避免企业在劳动纠纷中耗费大量精力;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机构的运行效率,加快劳动争议调解办案流程的处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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