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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就业居住台胞将可同等享受国家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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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台办:
在大陆就业居住台胞将可同等享受国家社保福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于嘉 刘欢 石龙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医保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1日应询表示,这意味着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可以和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福利制度。

朱凤莲说,《暂行办法》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该办法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大陆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财政补助,保障参保台胞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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