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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部委:
农村学校食堂 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本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昨天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进一步要求,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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