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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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4日至10日全省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重污染天气将再度来袭。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今日至12月10日,我省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昨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我市各级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将发布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提醒公众和特别是儿童、老人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防护措施,并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减少能源消耗,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的使用。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已列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及“市长一支笔”批复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自主减排。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

日常道路保洁增加清扫、机扫、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保持路面清洁。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地面温度低于零度时停止洒水、雾炮。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禁止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和露天烧烤,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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