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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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湛(南)路口东南角怎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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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9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停放人行道上,行人等红灯,发小广告者等行人
光湛(南)路口东南角怎个“乱”字了得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日前,微友“圆兔子”向平顶山晚报官微报料:市区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交通信号灯旁的人行道上,经常有机动车在此停放,影响路口通行秩序,请晚报给予关注。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南北向交通信号灯亮起红灯时,行人和各种车辆在停止线外等候,三四名身着绿马甲、红马甲者却成了不和谐的一景:他们的背心处印有不同商家和地产企业的LOGO,手中均拿着厚厚一沓广告宣传页,趁人们等红灯的间隙,飞快地塞向行人的车篓内或手中。

在人行道拐角处,多辆机动车随意停放,占压人行道,停车区域延伸至人行道拐角东侧的某福彩兑奖厅门前。人行道拐角处的小游园内,设有供人休息的座椅,但此刻无人安坐。

附近一家报刊亭的男老板称,此处乱停车和乱发小广告影响交通的现象由来已久,前段时间交警治理后情况曾有所好转。“这个游园也成了摆设,路口这么乱,谁愿意进去歇脚?希望这个地方能得到彻底治理!”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这样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违法行为的,一次记2分。另外,在十字路口乱发小广告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于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附近违规停车和乱发小广告现象,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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