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从今年8月起,本刊连续刊出多篇文章,对我市一些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利用电话和手机短信“骚扰”市民的行为、后果、治理对策、灰色产业链和监督约束机制进行了报道和探讨。近日,我省对此方面的立法迈出重要一步。
10月29日,记者从市工信局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分别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整治滥发垃圾短信行为。据悉,从即日起至11月9日,《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其中,《条例(草案)》明确将对发送垃圾短信行为进行严罚。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若违反,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违反前款规定的商业性短信息的举报、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的商业性短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核实确属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者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者服务。
同时,根据《条例(草案)》,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内容、范围、频次、机构等信息;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省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此外,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及时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