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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经营性公墓 要划出部分墓位 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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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规定经营性公墓 要划出部分墓位 用于公益事业

 

新华社郑州10月30日电 (记者双瑞)为深化殡葬改革,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其中要求,经营性公墓要在未开发建设、未销售的区域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依法实行限价销售。

方案提出,要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到2020年每个省辖市、县(市)建成1个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50%的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

同时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另一方面,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探索建立最高限价制度。经营性公墓要在未开发建设、未销售的区域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依法实行限价销售。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

对这项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工作,政府部门将加大财政投入。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将纳入省辖市、县(市)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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