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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走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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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房养老”试点走过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自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4座城市率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至今已经运行5年有余。

针对试点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比较平稳。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截至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当前,银保监会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不断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质量,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快速发展。“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探索,虽然经过5年的发展,但从数据来看规模并不大。

对此,黄洪认为,这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小众业务,小众市场就不能像大众市场一样追求规模;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应该由子女等后辈继承,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的一种方式;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比如,抵押权、继承权的处置等规定,以及在房产抵押登记、交易税费、办理公证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四是保险公司经营能力有待提升。反向抵押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黄洪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从多方面完善这项制度。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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