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文/图
本报讯 一个城市的街头用字规范与否体现着城市形象,公共场所的错别字显得特别扎眼。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街头偶有错别字,影响城市形象。近几天来,记者在街头随机走访,就发现了多处错别字。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区鹰城广场路南公交站看到,线路指示图中,38路公交车线路中同时写有“诚朴路站南路口”与“湛南路诚朴路口”两站,令人费解。记者致电市公交热线询问,对方表示,前者的“站”字应该是写错了,应为“湛”,两者是同一站。目前,38路公交车由于修路原因也不到沁园小区,终点站为市技师学院。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东南角立有一块“三七街”的路名牌,路名牌朝南一面,“三七街”的拼音为“SANQ JIE”,“QI”中“I”字不见了(如图),但其他路名牌上都是正确的。市区凌云路中段“居然之家”商场大门口一瓷砖广告语为“让家人住的更好”,其中“的”为误写,实际上应为“得”。
也有一些翻译错误。昨天中午,记者在市区迎宾路与联盟路交叉口西南角看到一块指示公共厕所的标牌,公共厕所的英文翻译为“PUBLIC TOILER”。实际上,“toiler”的含义是“辛劳者,勤劳者”,“厕所、洗手间”的英文应为“toilet”。指示牌北侧不足100米就是联盟路小学,对于正在学习知识的学生来说,错别字的误导性显而易见。
还有一些错误是商家有意为之。记者在平西建材城嘉苑商场家居馆看到,一楼走廊屋顶悬挂着多张宣传小标语,并写着“请下富一楼”。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负一楼”被写成“富一楼”是有意的,取“富”字彩头之意。
昨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宁老师表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和招牌、广告用字都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对于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市民均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随后,记者将所看到的街头错别字情况反映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