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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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起付线降低、不设报销封顶线……
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政策有变化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补贴,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9月30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0.75万元降为0.55万元……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市医保局昨天印发工作方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了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持续实施对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保慢性病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从2019年9月30日起,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由0.75万元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大病补充保险对其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0.3万元起付线部分,0.3万元-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施门诊救助:对患有白血病、肾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Ⅰ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实施住院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于进入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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