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机动车乱停乱放、车窗抛物、开车打手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今后,举报11项交通违法行为可获10元至30元不等的红包奖励啦!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调动人民群众利用微信依法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交通管理的浓厚氛围,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奖励。
据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人侯树岭介绍,此次交通违法举报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市区电子警察工作范围以外的11项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借道超车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转弯的;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车窗抛物的;机动车载物撒漏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市民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关注“畅通平顶山”微信公众号,进入随手拍菜单,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进行举报。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被审核有效,市公安局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红包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在10元至30元之间,随机发放,每名举报人每月有效举报数、奖励数不超过60起。多人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举报,以受理时间为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市民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领取(超时系统会自动退回,视为自动放弃)。
另外,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利用微信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等。对捏造交通违法事实,恶意举报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红包的;恶意举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