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消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相关责任人员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副总经理雷某华、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提起公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徐某清、刘某山、陈某山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叶某彪、林某定提起公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8年11月4日凌晨,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的船舶“天桐1号”与码头连接软管处发生泄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通报称,东港石化公司裂解碳九实际泄漏量为69.1吨,事故系主要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