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在商场丢了一部iPhone 6 Plus,她拨打自己的手机,电话接通了,对方却无声,她承诺对方送还手机会酬谢,但对方一句话也不说。之后她再次拨打,对方先是挂断电话,之后就关了机。监控显示,是一位女士拿走了她的手机。目前,李女士已报警,并威胁要在朋友圈曝光对方的照片。
我们与恶的距离
微博上有一段普法小视频,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分四种情形阐述出租车上捡到手机分属哪种犯罪行为。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常见:出租车上捡到一部手机,悄没声拿回家了。你一定想不到,自己不过是随手捡了个东西而已,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居然不叫捡,而可能是犯罪。法律解释是,你在明确知晓财物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将其据为己有就是侵占罪。
看到这里,居然有一丝丝恐慌略过我内心深处某个不为人知的幽暗角落——上周,我刚刚经历过一次一模一样的出租车捡手机事件。当然,上车看到手机之时我几乎是脱口而出告诉司机师傅:“谁手机落这儿了?”随即,我与师傅开始寻找刚刚下车的前一个乘客,并很快找到还未走远的失主,交还于她。
这么拾金不昧我还恐慌个啥?是,我应该很自豪嘛。但扪心自问,看到手机的那一瞬间我真的一点点心动都没有吗?未必。懒和贪是一对姐妹花,是人性最大的弱点,其主要表现就是不劳而获的心态。在没有任何风险的前提下不劳而获,恐怕很多人心向往之,比如彩票中奖、遗产天降之类。中彩票、继遗产的概率太小,近乎等于做梦,但捡个手机、钱包之类的却是再平常不过,所以我们时常会面临类似的小小考验。晚报上之所以常常能见到拾金不昧者,想必很多人和我一样,心中筑起了一道理智与道德的高墙,那一瞬间,能让一墙之隔的贪之恶无法逾越。
嘿,顺便表扬了一把自己!(生鱼片)
给自己一个交代
说到人心善恶的时候,想起上大学时一位闺密告诉我的一件事。
有一年放寒假回家,她在火车站广场上厕所时,发现公厕厕纸盒上有张50元纸币,鬼使神差,她攥住这张钱以最快的速度逃离,背后却传来了呼叫声。
丢钱的也是一个学生妹。她刚上完厕所离开一会儿就发现钱不见了。她与男朋友快速折返后发现厕所已没人,或许是仓皇逃离的背影出卖了闺密,学生妹在她身后大喊“站住”,闺密却只管逃得头也不回。应该是用了百米冲刺的速度,学生妹的男朋友一把抓住了闺密。
一对小情侣嘴里倒也没什么难听话,还一个劲儿地说家里条件困难,姐姐一看就是好人之类的话。闺密起初拒不承认,人群慢慢聚拢,闺密红着脸把钱还给了学生妹。
上世纪90年代初,50元钱不多但也不少,适逢过年,家在山区的她也是一时念起。闺密是人人口中的乖乖女,但她说每次想起这件事,都窘得无地自容。如果当时能多想两分钟,应该不会有当时让她自己都憎恶的面孔。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往往都经过“三思”,甚至包裹着伪装。可是,当面临瞬间的利益考验,来不及进行任何社会规范和道德礼仪的考虑时,每个人内心深处最真实的一面就被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阴暗和光明只差一个转身,善和恶只差一个转念。
想起药家鑫,想起北大才子吴谢宇,他们都是人心善恶的极端例子。有人说人心不能直视,即使不能明视人心,至少应对人性应抱以敬畏之心,否则有一天活成自己都厌恶的模样时,如何给自己一个交代?(懂得)
失主能否刑事自诉维权?
我也来讲个故事,是我采访过的一件事儿。
当事人来自郏县,到市区某银行网点存房贷。当时,该银行在郏县没有网点,微信和支付宝也未开发出来,他在该银行办了房贷,只好到市区来还款。那是个冬天,他把车停好,下车踏上台阶的一刹那,一沓钱从他厚厚的棉袄里掉了出来,而他浑然不觉,径直进入ATM区。这沓钱,整整1万元。
这时,一对中年男女从银行网点大门走出来,女子弯腰捡起钱,很淡定地把钱放进包里,不慌不忙地离开了。这一幕被监控视频清晰地录了下来。
失主有感于下车丢钱的可能性较大,与银行交涉后,到派出所报了警。银行配合警察调取了捡钱女子的个人资料。然而,她矢口否认捡了这笔钱。我作为记者介入采访后,该女子也向我抱怨:“我感觉很无聊,我根本就没捡他的钱,他非要赖我。”
经咨询法律人士,失主决定向法院刑事自诉该女子。接到法院传票,该女子慌了,通过中间人与失主商量,愿意归还这笔钱,但又提了一个要求:索要报酬。我已忘记了失主是否满足了她的要求,只记得当时我的感受:这女的真是贪心啊!
昨天看到李女士丢手机的新闻,我立刻想到,她是否可以去法院刑事自诉捡手机者?
根据刑法,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告诉才处理”,即民不告、官不究。其中,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适用侵占罪的罚则。
目前来看,捡手机的人,其行为已符合侵占罪的要件,但是否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李女士还要咨询法律人士。如果满足数额标准,对方又拒不归还,我支持李女士用法律维权,但前提依然是,她要找到拿手机的那个人。因为诉讼要求有明确的对象。(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