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
只有用制度把安全意识和安全规范内化到每一个司机、跟车老师、班主任身上,孩子们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近日,湖北咸宁和海南万宁先后发生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事件,引人哀痛。
6月3日,记者从万宁市有关部门获悉,引发男童在车内昏迷致死亡的幼儿园接送车辆,系违规运营车辆,司机未曾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
“违规运营”看起来解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但这不是追问应该停止的地方。
其一,咸宁校车事故涉事司机所属汽车公司,系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方式与当事幼儿园达成合作关系。可见,正规校车也不能保证安全。
其二,校车司机没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固然埋下了隐患,但一个孩子被遗忘在车内长时间无人察觉还暴露了另外两个环节的失守:接送老师和班主任。
公众普遍难以接受校车闷死孩子这种悲剧,是因为从常识来看,事故太容易避免了。只要在孩子下车后检查一下车厢,或者在课堂上清点一下人数,就不会出现问题。但现实却是,这种低级而又致命的失误,几乎每年都在发生。
2016年,天津一名幼儿园女童长时间被锁“校车”内窒息而死,所谓“校车”其实是一辆小轿车。2017年,河北接连发生4起幼儿遗落在接送车辆内致死事件,4名幼儿不幸死亡,其中三家幼儿园或托幼机构属无证幼儿园。2018年,湖北武汉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事件,涉事幼儿园系无证办园。
更令人叹息的是,早就有专家剖析过校车安全事故的根源:“出事了就狠抓一下,等安全形势转好就不太管了,长时间一直是这样一个过程。”然而现在似乎依然是这样一个无奈的循环。还要多少悲剧,还要多少追问,才能换来真正可靠的长效机制?
如果说早些年的校车事故是因为制度不完善,那么在2012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之后,问题就变成了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人们常常责问,“为什么不能上点心?”可是更要知道,“一时疏忽”只是表象,人的注意力、责任心都有盲区。只有用制度把安全意识和安全规范内化到每一个司机、跟车老师、班主任身上,孩子们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校车事故之后,涉事校车和涉事幼儿园经常被披露“违规”“无证”。但有一点却常被忽视,这些问题校车和问题幼儿园在出事之前都长期存在。值得警惕的是,事后监管或许已成为一些地方推卸责任的手段。
很多地方平时不愿意投入资金建设正规的幼儿园、运营正规的校车,但是当地民众对幼儿园和校车的需求又很旺盛,所以只能投向无证幼儿园和违规校车的怀抱。这些地方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出了事再“严查”“严管”,已经晚了。
因此校车监管不能与实际脱离,必须因地制宜,进行无死角的全覆盖。假如部分无证幼儿园、违规校车因需求原因无法轻易取缔,那么也必须纳入监管范围。说白了,不把孩子遗忘在校车上真的就那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