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的日益提高,成品住宅已成为当前以及未来房产市场的主流。如今,成品住宅性能、居住品质认定也有了评价标准。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我省成品住宅居住品质评价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评价标准》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楼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省成品住宅评价标准》将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长期以来,由于是期房预售,消费者在购房阶段无法对所购房屋性能、居住品质好坏做出判断,往往只能听置业顾问的一面之词盲目出手;同时因无健全的成品住宅性能、居住品质认定标准,也导致开发企业无法有效体现优秀住宅营造价值。而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从此使人们对成品住宅居住品质的认定有了评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遵循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从功能空间、材料部品、人体工程、室内环境、成品效果、提高和创新等涵盖成品住宅全生命期的6个方面为指标,对成品住宅分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三个星级进行分级管理和评价;它规定了“成品住宅实体样板套施工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以此作为交房标准”,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它通过对成品住宅预评价、全过程控制方式,使得开发商在建设阶段可对成品住宅性能做到有效提升。因此,作为一个普遍性标准,它的发布实施,对指导消费者有针对性地选择成品住宅,引导开发商不断提升住宅性能,提倡与鼓励好的住宅建设和设计,推进我省成品住宅高质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另悉,该标准由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共同编制。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成品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改造,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类住房。
完善成品住宅评价标准我们一直“在路上”
成品住宅也称为全装修住宅,是指住宅在出售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配备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记者日前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关于成品住宅的政策方面,我省一直积极推动,并加快相关细则的出台实施。
2017年8月,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将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其明确了成品住宅建设的原则是“经济、适用、绿色、美观”,即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逐步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成品房交付模式。
为确保成品住宅的成色,我省目前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成品住宅标准体系,如《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深度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内装部品选型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等,从成品住宅设计、计价、施工、验收、评定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
日前,记者致电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了解到,我市成品住宅的申建需要走过招标、合同、质监、安监等程序,均达标后才能获得建设审批。市住建局所属二级机构——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成品住宅的开发跟建筑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住宅开发企业将住宅设计、装饰、建设等环节实行总承包,很少分项承包,即具备建筑资质的合同方一般都承揽了装修这个“增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