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资格准入、运行方式及服务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按照《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汽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安装顶灯标志等。符合条件的车辆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经市交通运输局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合格,获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为乘客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另外,《细则》还对公安、交通、网信、发改等部门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监管职责,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