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邢晓蕊
本报讯 “一角硬币也是人民币呀,商家不收真是不应该。”购物时,商家拒收一角硬币,68岁的刘师傅感到很生气。5月27日上午,他专程来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刘师傅介绍,5月26日上午,他带小孙女上街,路过市区和平路陈子安馅饼店时,想给孙女买个馅饼。他付给店员2.5元现金,其中有5个一角硬币,但是店员据收一角硬币。“店员说老板不让收,我觉得很不合理。”刘师傅说,一角硬币也属于流通货币,商家不应该拒收。他与店员理论,对方不予理会,他非常生气。
5月27日上午,记者到该店采访时,店员李女士说,她每天交营业款时,老板都不要一角硬币。“找零时顾客也不愿意要一角硬币,我收了很多,已经存不少了,但自己存着也不是法子。”她说,自己也有难处,所以才不收一角硬币的。
就此事,记者到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采访时,相关负责人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家拒收一角硬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采取相应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该行相关人士提醒市民,遇到拒收硬币的情况时,可拨打12363消费金融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到该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