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饿了么官网发布一则道歉声明,称“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三快科技造成了困扰和影响”,“向三快科技、客户及消费者道歉”。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是美团创始人王兴,持股95%。
该声明中,饿了么称,“已于判决后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相关商家宣导停止制作类似广告,同时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审慎审查,避免因审核不严等原因再次出现侵害第三方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裁判网资料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起诉了深圳市南山区猪粉世家小吃店、深圳市湘赣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巴渝世家餐馆、深圳市南山区李记粥汤粉店,而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是四起案件的共同被告。
法院认定,三快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是“美团网(××)”网站的经营单位,三快公司通过“美团网”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网上订餐是三快公司通过美团网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拉扎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是“饿了么网上订餐”网站的经营单位,亦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网上订餐服务。
判决书显示,四起诉讼均涉及“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的广告信息。例如,在“猪粉世家”一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拉扎斯公司和三快公司系经营同类竞争业务的经营者,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在拉扎斯公司经营的‘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上虚假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除了赔偿损失之外,二审法院还要求饿了么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网站上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影响。(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