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文 张鹏/图
本报讯 市区凌云路南段的银基誉府小区内半夜鸡叫,严重干扰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业主向物业投诉,物业多次告知养鸡责任人尽快处理“噪声源”,但是责任人迟迟不予行动,物业无奈下达“最后通牒”。
5月20日,银基誉府小区业主徐女士向本刊反映,该小区13号楼3单元一楼有家住户私自养鸡,“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公鸡打鸣,扰人清梦,我们上班族急需睡眠,这样下去我会崩溃的”。记者了解到,徐女士的家与养鸡住户仅有一路之隔,相距七八米。
5月22日上午,根据徐女士提供的方位,记者来到银基誉府小区这户养鸡责任人的住处附近,果真看到一楼小花园内有一处简易鸡圈(如图),里面养了至少两只鸡。当时,记者看到了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
“赶紧把这些鸡给‘请’走吧!天不亮就打鸣,严重影响睡眠,我都快被弄神经了。”小区居民张先生心烦意乱地说。还有几名业主也向记者表达了对这位养鸡责任人的不满。
随后,记者致电银基誉府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鸡是该小区13号楼3单元一楼住户从农村老家带过来的,此前物业就接到过多名业主对其养鸡扰民的投诉,并向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和湛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过这个问题,“社区说还是以物业为主进行协调,可是物业毕竟没执法权,我们只能告知养鸡责任人尽快处理。”
“责任业主态度挺好,答应得也挺好,可就是一直不处理问题,我们最近已经向其下达了‘最后通牒’。”物业表示会一直跟踪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如果养鸡责任人一直拖延不解决,他们将考虑将该问题向我市创建部门和防疫部门反映解决。
针对居民区养鸡扰民如何处理的问题,记者日前上网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都有相关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